許多最終決定在泰國經商的人都決定在泰國有限公司的主持下開展業務。泰國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很像美國、歐盟或英國的有限責任公司(LLC);可以承擔有限責任,這對於企業經營者而言是一項重大收益,因為可以從可能的個人訴訟中產生的成本至少可以部分支付。考慮到這一點,在大多數情況下,建議在泰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人注意泰國有關泰國公司(在泰國法學中通常稱為法人)的外資所有權的法規。

即使大多數外國人不能擁有一家泰國公司超過49%的股份,但該一般規則還是有例外的。例外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國與泰國友好條約》,該條約允許美國人擁有泰國有限責任公司的幾乎100%的股份,但前提是該公司獲得了泰國政府針對公司擬從事的活動的友好條約認證。
除了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外,泰國法律還允許協會和基金會的運作。但是,由於這兩種類型的法人通常僅由慈善或非營利組織使用,因此它們在商業上的使用受到一定限制。那些希望在泰國經商的人還應該注意,泰國勞工法規規定,外國人必須擁有泰國工作許可,才能在管轄範圍內合法地從事工作。未能獲得工作許可證可能導致罰款甚至刑事制裁。